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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特大火灾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

2000-07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郑州7月15日电震惊全国的河南省焦作市3·29特大火灾案,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,于14日公开宣判:驳回一审5名涉案人员的上诉,维持原判,主犯韩本余、牛玉文被判处无期徒刑,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;其他涉案的7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今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,位于焦作市中心的个体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,造成74人死亡、2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近20万元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焦作市个体户韩本余、牛玉文于1999年5月租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东风商场后,将商场部分房屋转租给另一个体户王峰。3人违反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既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,也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审核和申请检查验收,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,分别擅自装修改造成天堂音像俱乐部放映大厅和16个音像放映包间并开业。

今年3月29日零时至2时30分,康爱宾、罗春华、韩志斌、孟芳先后来到15号包间,使用康爱宾从另一包间取来的一石英管电暖器取暖,在离开时忘记关闭,致使电暖器烤燃靠近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。

另据查明,韩本余、牛玉文自1999年6月其所开天堂音像俱乐部开业以来,为牟利在放映大厅多次播放淫秽影碟,还指使被告人牛玉会、刘志科播放淫秽影碟,观众达数千人次。

此案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于今年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主犯韩本余、牛玉文无期徒刑,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;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峰有期徒刑7年;以失火罪分别判处康爱宾、韩志斌、孟芳、罗春华有期徒刑6年、6年、5年和2年;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牛玉会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刘志科免于刑事处分。

韩本余、牛玉文等5人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认为,原判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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